2019年5月20日,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受理罗湖区企业人才住房配租和市场筹集房源货币补贴申请的补充通知,表明受理时间延长至2019年5月29日。还有其他事项调整。
申请时间
延长至2019年5月29日
申请对象
辖区龙头企业和行业推荐企业可以申请罗湖区企业人才住房配租,也可以申请市场筹集房源货币补贴,企业人才只能享受其中一种。
符合行业推荐标准但未在名单内的企业可按规定于2019年4月25日至4月30日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纳入相应推荐企业名录。
人才房配租
(一)配租房源
万科深南广场项目:户型两房(约103㎡)、三房(约108㎡)和四房(约152㎡),位于罗湖区深南东路2011号。
招商开元中心项目:户型两房(约83-93㎡)和三房(约128㎡),位于罗湖区梨园路333号园区。
万科泊寓项目:户型有单间(约16-30㎡),一房(约40-45㎡)和两房(约55-56㎡),位于百鸽笼地铁站C出口。
(二)配租原则
(1)2019年罗湖区企业人才住房配租原则由两房、三房、四房户型的房源按“间”配租调整为按套配租为主、按“间”配租为辅。以套为单位面向用人单位配租,再由各用人单位面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员工配租,为充分利用住房资源,提高产业人才住房分配和管理效率,用人单位结合员工家庭人口实际情况,尽量按“间”分配,单身原则上不能分配两房及以上房源。
(2)费用收缴原则。由承租企业按规定缴交整套住房的租金、水、电、燃气、物业管理等费用至相关部门,承租企业向入住员工收取的相关费用不得超过整套住房费用之和。
(三)基准租金标准
万科深南广场项目:61.8元/月·㎡。
招商开元中心项目:48元/月·㎡。
万科泊寓项目:约40元/月·㎡。
基准租金标准以市房委会批复为准,单套租金价格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以租赁合同为准。
上述三个项目采取年递增方式缴交租金(万科深南广场和招商开元中心每三年递增10%;万科泊寓每年递增5%)。
(四)物业管理费
万科深南广场项目:6.98元/月·㎡,前三年按折后价4.98元/月·平方米。
招商开元中心项目:4.9元/月·㎡。
万科泊寓项目:4.38元/月·㎡。
(五)其他费用
万科深南广场项目:按住宅一般居民用电用水标准收取。
招商开元中心项目:按住宅一般居民用电用水标准收取。
万科泊寓项目:水费5.35元/吨;电1元/度;燃气4元/立方(仅用于卫生间热水器)。
(六)租赁期限
首次租赁期限3年,期满后承租企业仍有租房需求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提出续租申请。符合届时配租条件的,可续租一次,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承租企业被取消企业人才住房配租资格的,不予续租。
市场筹集房源货币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通过市场房源配租的企业人才以单身居民或家庭(不包括父母)为主体通过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从未领取过罗湖区市场筹集房源货币补贴;
2.申请人未申请《深圳人才安居办法》规定的补贴;已申请领取新引进人才的租房补贴的,自人力资源部门首次发放租房补贴之日起已满1年;
3.申请人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或属于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
4.申请人与重点企业签订合法全职劳动合同且处于有效期内,并于2018年11月1日起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且处于正常状态;
5.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提出申请时,在本市均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购房优惠政策,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
6.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
7.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补贴期限及标准
补贴期限:本次发放货币补贴保障期限为2018年11月至2019年10月。
每月货币补贴金额计算公式:

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罗湖区企业人才住房和货币补贴申请表。
(二)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专办员身份证复印件。
(四)企业专办员授权委托书。
以上复印件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方式
凡有意向申请本次企业人才住房配租和货币补贴的企业,请于申报时间将材料交至罗湖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地址:罗湖区湖贝路2000号出入境大楼618,电话:25650918、25620382),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区住房建设局汇总企业需求后,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配额方案,审定通过后,办理后续手续。
注意事项
(一)承租企业只允许将该住房配租给本企业符合条件的人才,该人才不得同时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二)企业人才住房配租实行诚信申报制度,申报单位对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涉嫌虚报、瞒报、伪造信息等弄虚作假行为,经调查属实的,将依法取消申报单位的申请资格。申报单位实行住房专员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三)承租企业应将本单位配租人才住房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相关信息在本单位网站或者信息公告栏公示,并将入住人员信息报罗湖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备案,同时要退出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
(四)单位存在虚报瞒报、骗租、转租、违规使用住房及对本单位人才资格把关不严等行为的,依照深圳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