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推出的10项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新措施将于2019年6月1日起推行,这其中就包括了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也就是说我们可以申请变更考试地继续参加剩余科目考试。
适用范围
办理初次申领、增驾小型汽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 C类)业务。
在原考试地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由本人向现居住地车管所申请办理变更考试地业务,继续参加剩余科目考试。
但不包括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驾驶证。
申请地点
直接到现居住地车管所申请变更考试地
深圳市各车管所地址:
申请方式
内地(大陆)居民持居民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既可以新申请考领驾驶证,也可以补领、换领、审验驾驶证,无需返回户籍地,无需提交居住、暂住等各类证明。
对于未持有港澳台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身份证明的规定:
(1)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
(2)台湾地区居民:入境时所持有的公安机关核发的五年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
(3)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
(4)外国人:入境时所持有的有效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三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停留、居留证件,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
考试流程
办理变更考试地后,申请人可直接在现居住地预约参加剩余考试。全部科目考试通过后,直接在现考试地领取驾驶证。
温馨提示:
1.2019年5月31日前,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也适用该措施。
2.对同一申请人,变更考试地业务仅允许办理一次。
3.对申请人在原考试地已报名但尚未通过科目一考试的,可以在现居住地重新报名考试,原报考信息系统自动注销,重新报考后仍可适用于变更一次考试地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