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首例!730万元天价二手房违约金惊现深圳 刷新历史纪录)
730万元能做什么?
一辆兰博基尼小牛,一线城市较好地段一套面积不小的房子,或在二三线城市的核心地段置业。而在深圳,这只是一笔二手房的违约金。
近日,深圳爆出一套价值7300万元的二手房产,在交易中产生了700多万元违约金。
“上述别墅违约金,刷新了深圳二手房违约金纪录,在深圳历史上也属首例。”中原地产华南区总裁李耀智表示。
其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他印象中深圳历史上价格最高一笔二手房交易是2017年南山华侨城的一套别墅,成交金额在3亿元左右。而此前深圳二手房违约金最高也就五六十万元,730万元的违约金在深圳确实是第一例。
别墅区内部 每经记者 王大花 摄
5A景区内的别墅群
据了解,涉事物业所在楼盘为观澜湖高尔夫大宅,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观澜镇,建筑年代2005年。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实地走访发现,该别墅位于国家5A级旅游景点观澜湖内,深圳与东莞交界处。园区内,多处别墅外墙已被围挡起来,业主还在装修中。但同时也有不少别墅仍是毛坯状态,无人居住,杂草丛生,看起来已闲置多年。
据中介介绍,目前该片区有观澜湖翡翠湾、观澜湖高尔夫大宅、黄金岭等独栋别墅在售,毛坯、精装修均有,成交均价在7万~11万元/平方米左右,总价从千万到上亿元不等。
“私家泳池,花园可停飞机,世界豪宅典范,家在半山腰可看山看湖,华为会所、华为任总隔壁……”中介滔滔不绝,“目前别墅入住率还可以,大概有50%左右,业主多是企业家或公司高管。也有业主买来投资的,目前有套毛坯别墅在售,是客户10年前4000万元左右买的,如今挂牌7000万元。”
“现在这一区域别墅挂牌量不少,其中面积相对较小、总价较低的独栋项目挂牌量超过200套。”对于成交量,中介笑称,“肯定不如普通住宅,太高端的项目交易更像是在等待有缘人出现。有诚意的客户看一眼就能成交。今年行情并不好,前几天才成交一套上亿的别墅。”
“可贷款可全款,如果一次性付款一套大概可以优惠三四百万元,分期贷款的话优惠就少些。”
别墅区内部环境 每经记者 王大花 摄
为什么会诞生天价违约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走访发现,涉事物业在区域内就价格和品相而言,并非顶尖产品,然而为何会诞生天价违约金?
据记者了解,2018年1月,对于这套别墅,甲方(卖方)乙方(买房)约定一次性付款,转让成交价7300万元。
而近日,审理这起案件的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对此做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定,涉案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原告为违约方,被告为守约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被告方反诉要求原告方支付赔偿金有合同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也就是说,最后被告反而告赢了原告。
记者辗转采访到了本案的被告方(卖方)代理方信荣(沈阳)房地产律师团队首席律师宋晓锋,其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2018年1月15日,原告方(买方)、被告方(卖方)签订居间合同,约定自合同签订起3日内交付定金365万元,2018年2月13日之前交付3435万元。随后,买方于2018年2月13日支付了200万元,次日支付了1400万元,累计支付1965万元,之后再也没给过。后来,卖方用包括发函、微信等形式向乙方几次督促付款,均未收到。
2018年3月,卖方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随后,甲方在解除合同后将房屋出售给了第三方。
2018年4月27日,买方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方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1460万元(交易款项的20%),随后买方又变更了诉讼请求,要求退房款1965万元,支付违约金1460万元,居间费32万元。买方的起诉理由是甲方构成了一房二卖,并购成了违约。
宋晓锋告诉记者,在接到诉状后,卖方就提起了反诉,要求买方向卖方支付违约金1460万元,理由是乙方构成了根本违约,未按照合同在约定日期内支付购房款项。
负责此次案件的另一名卖方代理律师张茂荣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买卖双方在第三方代收问题产生了分歧,随后,乙方以第三方代收不安全为由拒绝支付剩余款项。
宋晓锋告诉记者,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接收款项是由第三方代收,买方也通过第三方向指定第三方付款。在支付购房款的过程中,乙方要求变更收款方式,甲方不同意,但在实际付款过程中,乙方强行要求变更,与合同约定不符,这也最终导致了甲乙双方协商不一致。
张茂荣向记者表示,约定第三方代收款是符合双方约定了,找人委托代收款,这个是不违法的。
而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表示,原告拒付购房款的理由不充分,法院不予采纳。
知情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对于二手房买卖交易的违约,深圳法院普遍判10%的违约金。后来再没付款,双方发生争议,诉求是赔偿1460万元,把违约金调到10%。
法院判决在判决书中指出,本案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二手房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及《补充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遵守。
根据合同,由于原告应于2018年2月13日支付第一期购房款3435万元至被告指定账户,但截至当年2月14日,原告仅支付了定金265万元及第一期部分购房款1600万元,构成违约,被告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原告承担违约责任。
被告向原告寄送解除合同的函件符合合同约定,涉案合同函件妥投时已经解除,被告向第三方出售房产未违反法律规定。原告关于一房二卖的答辩意见缺乏事实依据,本预案不予采纳。
首先是合同有效,其次,乙方(买方)违约,没有按照合同规定付款,同时在甲方向第三方出售房产之前已经发出了解除合同通知,不存在一房二卖的情况。是因为买方违约,因此要想买方支付违约金。
对于案件后续,张茂荣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目前案件的判决尚未生效,如果对方不服判决,可以有15天时间向上一级法院上诉,目前上诉期还没有过。
张茂荣表示,对方可能会提出上诉,也可能庭外和解,但其认为法院维持原判的可能性较大。
随后,记者拨通了原告方(买方)代理律师的电话,对方明确表示不接受采访,记者问及是否会上诉,该律师表示要看委托人的意思。
张茂荣告诉记者,目前尚未收到对方上诉的消息。
《每日经济新闻》将持续关注该事件的最终审判结果。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