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罚3万!宝安组织1800余家网吧开展控烟培训
为了营造全社会支持控烟的良好氛围,3月4日下午,在宝安区控烟办、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和宝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牵头组织下,宝安区慢性病防治院开展了宝安区互联网上网场所控烟培训,宝安区各派出所负责控烟的民警、网吧经营者共200多人参加。

据了解,接下来宝安区各街道派出所将在辖区组织1800余家网吧的管理者开展禁烟场所控烟培训,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控烟的良好氛围,不断巩固宝安区控烟工作成果。

宝安区慢病院健康教育与促进科工作人员强调,网吧经营者在《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中要履行如下职责:
一、建立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并配备控烟检查员;
二、不得配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或者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
三、在禁止吸烟场所的入口及其他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吸烟标识和监督投诉电话;
四、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场所工作人员应当要求其熄灭点燃的烟草制品;不熄灭的,应当劝其离开;不服从劝阻且不离开该场所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违反《控烟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劝阻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责令改正,处以50元罚款并当场收缴;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罚款;有阻碍执法等情况的,处以500元罚款。禁止吸烟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未履行该条例有关规定的,执法部门首先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最高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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