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广东代表团安排代表按法律规定讨论和提出议案。深圳商报特派记者 谭彪 摄
深圳商报特派记者 崔霞 张妍
3月4日下午,广东代表团安排代表按法律规定讨论和提出议案。记者了解到,今年广东的全国人大代表拟向大会提交18项议案,涉及修订《义务教育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法》、加快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众多热点问题。
从法律层面为教育“减负提质”
近年来,广东的代表关注教育问题热度不减,连续多年提出关于教育的议案。今年,全国人大代表、珠海市副市长、农工党珠海市委会主委阎武拟提交相关议案,建议通过修订《义务教育法》,从法律层面推行个性化教育和多元化考评体系,真正让教育“减负提质”,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问题。
阎武代表提出,自1955年起,教育部不断以通知、公告、意见等形式下发“减负令”,但这些政令在实施过程中往往困难重重、负重前行。“地方一些教育政策细则的实施亟须上位法的指导。减负最根本的目的,是禁止集体提前教育和超纲教育,有必要从法律层面明确集体超纲教学、提前教学行为是违法行为,为地方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提供依据及指导,让培训机构停止鼓吹提前教育,学校扎扎实实遵循教育规律,一同把教育‘慢下来’。”
阎武代表提出,社会呼吁减负提质的声音很高。建议在《义务教育法》中增加减负提质的表述,如明确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或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集体,禁止实施提前教育、超纲教育、强化应试等行为;同时明确相关法律责任,对集体提前教育、超纲教育、强化应试的学校或培训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学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等。
修法支持大湾区城际铁路公交化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张志良提出,城际铁路应该采用公交化运行模式。但现行《铁路法》的有关规定不适合城际铁路公交化运营模式,难以匹配“一小时生活圈”旅客对轨道交通安全快捷高效服务的要求。
依据珠三角城际铁路轨道交通运营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张志良代表拟领衔提出议案,建议修改《铁路法》相关条款,比如删除对公交化影响最大的“保证旅客按车票载明的车次、座席、日期乘车,并到达目的地”这一条,“随着科技发展进步,铁路公交化、支付多元化和车票无纸化都是大势所趋。国家法律不宜对车票载明内容进行过多过细的规定,这些规定可以放在乘客规程中。”
探索老年人保健食品消费“退货”制度
全国人大代表、肇庆大华农生物药品有限公司总裁兼科研首席陈瑞爱,今年拟领衔提交关于抓紧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法》的议案,建议尽快梳理保健食品市场管理上的政策空白点进行立法,重点包括制定明确的行业规范和标准,明确保健食品的概念,完善保健品安全标准;建立从原料到生产再到市场流通的全过程监管体系,通过大数据建立各种保健品违法违规营销行为精准识别和联合惩戒机制等。
保健品市场的一大问题是虚假广告和无序竞争,不仅误导了群众消费,也影响了正常的行业秩序。陈瑞爱建议立法理顺保健食品广告审批、监测和处罚等行政管理关系,严格广告管理,对夸大宣传的生产企业,要列入“诚信黑名单”,遏止虚假违法广告生存的空间。在保健品市场中,被误导受损的大多是老年人,陈瑞爱建议从立法层面探索建立老年人保健食品消费“退货”制度,即在合理期限内根据本人意愿,将所购商品退回给经销商并无须说明理由,也不需承担费用,如网售平台的“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进一步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建议制定《个人破产法》、修订《企业破产法》
近年来我国个人经济债务纠纷案件越来越多,致使构建个人破产法律制度呼声愈发高涨。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今年拟领衔提交相关议案,建议尽快制定《个人破产法》。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主任肖胜方也领衔提交了类似议案,建议修订《企业破产法》,增加个人破产章节。肖胜方说,近年来消费信用市场发展迅速,面对居民个人信贷过度的问题,需要用法律制度防止因个人过度负债所衍生出的系统性经济风险。鉴于我国社会诚信体系不断完善、具备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司法基础,建议修订《企业破产法》并增设个人破产章节,完善破产立法体系,有助于处理司法程序当中“执行难”的问题,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正常运行。(深圳商报北京3月4日电)